下班回家途中的伤害能否划入工伤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01:38 338 人看过

我每天骑摩托车上班。2014年3月13日18:00,下班后,我要骑车回家。我的同事刘希望带她回家。由于只是绕道一公里多,基本上是在路上,所以我同意了。送别刘后,我继续开车回家。那天18点18分左右,我的摩托车与一辆汽车相撞,受伤了。交警认定我对事故没有责任。公司认为我在必要的通勤路线上没有发生事故,所以不是工伤。请问,公司是否正确

律师的回答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员工,旅客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轮渡、火车事故,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单位和住所的合理路线。判断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要考虑时间的增减和路线的变化是否有合理的原因。特别是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交通线路变得复杂多样。因此,两地之间的路线不能狭隘地固定为一条路线,否则是不合理的,也违反了劳动伤亡后保护无害劳动者获得救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吴先生下班回家路上接同事,改变了原路线,稍微延长了相应时间,但并不违反常识,也没有偏离返回住所的方向和目的,事故发生在下班后30分钟内,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鉴于吴先生是在合理路线(下班回家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他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因此,应属于工伤。吴先生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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