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效合同的赔偿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34:54 152 人看过

房屋买卖⽆效合同的赔偿:被买受⼈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予以赔偿。但是,如果出现买受⼈要求出卖⼈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的情况,则需要符合以下⼏个方面: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并实际履⾏,买受⼈已交付了⼤部分房款,出卖⼈已将房屋交付使⽤;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3、房屋的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相关的评估机构进⾏合法的评估。

一、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双倍赔偿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1)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适用“惩罚性赔偿”,集资房、二手房、房改房等纠纷不适用;

(2)只有当出卖人恶意违约或欺诈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3)当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只有当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时才可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特别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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