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和收缴有什么区别刑事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0 05:56:14 303 人看过

一、没收和收缴有什么区别刑事案件

没收和收缴刑事案件区别是“收缴”属于处理措施,“没收”属于处罚措施。收缴是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当事者自行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也就是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部分收入是应当取得的合法收入,但应由取得者上缴国家,不能由取得者所拥有,而行政相对人无意或有意未上缴国家。“没收”的对象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取得的收入或财物,应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预以退还被征收者或上缴国家,并且对违法经营还可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类型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的财产类型如下:

1.违禁物,即未经法律许可不得私有之物,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2.组成物,即对于犯罪行为来说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之物,如行贿罪中的标的物;

3.供用物,即供犯罪所用、预备供犯罪所用及准备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4.取得物,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所产生的一切利益;

5.生成物,即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物;

6.报酬物,即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7.等价物,即作为生成物、取得物和报酬物的代价而取得之物;

8.赠与物,即诱发犯罪行为所为的赠与物。

三、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n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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