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嘉峪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嘉政办发(2004)46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政、卫生、工商、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0.5%─2%左右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公布后施行。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社会捐赠;(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工伤保险待遇;(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5%的比例提取,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四)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第十条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用人单位领取后,发给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工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工伤证》;(二)工伤认定决定;(三)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第十四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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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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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工伤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工伤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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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实施办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享有下列调查权限:(一)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二)查阅与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三)对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和复制;(四)获取有关机关和单位履行职责形成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工伤认定调查的证据种类和获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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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嘉峪关市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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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市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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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嘉峪关市工伤如何计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