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0:53:36 160 人看过

一、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布局、择优定点、保证质量、支持连锁;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

三、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申请要求

(一)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即:市区定点药店间隔不少于200米;乡(镇)政府所在地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0米);

2、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3、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已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

5、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满1年以上,市区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左右,乡镇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左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2年;

6、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在职的专业人员(取得药店连锁经营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药品从业人员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证须在有效期内);

8、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500种(乡镇定点药店经营品种不少于300种)、《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0%(乡镇定点药店备药率不低于70%)(说明:同一药品名称、成分、剂型,生产厂家不同的,按一种计算),并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9、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账,并按《药品GSP软件要求进行电脑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二)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全体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办理程序

珠山、昌江区范围内零售药店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符合规定的材料,乐平市、浮梁县范围内零售药店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符合规定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核准备案。

五、定点零售药店机构变更、法人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变更等资格内容时,于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后,符合定点条件的,保留其定点资格。定点药店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暂停定点资格一个月,限期整改。

1、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营业员或厂方产品推销员在药品柜销售药品;

2、处方药、非处方药、外用药、内服药混放;食品等非药品商品摆放上柜(架);

3、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低于80%(乡镇定点药店备药率低于70%);

4、夜间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

5、少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

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暂停定点资格三个月,限期整改。年度内第二次被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即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1、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在岗;

2、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处方;

3、无处方或医保专用处方配处方药;

4、非法获取医保专用处方,并伪造医师开方配处方药;

5、发现购药人员冒用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保险有关凭证购药而未予以制止。

八、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1、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2、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

3、用医保卡刷购食品等非药品行为的;

4、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IC卡划卡服务;

5、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6、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7、其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对年度综合检查考核优秀,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较差或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对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二年内不再受理该药店定点资格申请。

十、各医保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统一格式上墙。统一悬挂《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便于参保人员识别和购药,并悬挂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8516733、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科:

8271189、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1676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Q11106)
    一、审批程序1.申报人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资格证明材料;3.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符合定点资格的单位报主管领导审定;4.省劳动保一、审批程序1.申报人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资格证明材料;3.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符合定点资格的单位报主管领导审定;4.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符合定点资格的单位发给资格证书,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获得资格证书的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二、前提条件长春市内各零售药店三、申报材料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经药监部门年检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3.职工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工个人执业、资格、职称证书;4
    2023-04-20
    9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品的确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8〕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并参照本通知印发的协议文本,依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店的实际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
    2023-04-22
    159人看过
  • 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
    一、各统筹地区应按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参保登记工作机构。参保缴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及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二、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一、各统筹地区应按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参保登记工作机构。参保缴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及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二、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镇居民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城镇居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监督委
    2023-03-16
    479人看过
  • 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
    一、各统筹地区应按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参保登记工作机构。参保缴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及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二、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一、各统筹地区应按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参保登记工作机构。参保缴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及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二、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镇居民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城镇居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监督委
    2023-04-14
    369人看过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别在哪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先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其他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先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90元;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原先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70元。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儿,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可
    2023-02-06
    468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杭劳社医[2003]190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零售药店: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经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外配和非处方药购买服
    2023-04-2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怎么结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7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和定额结算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凭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记账,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合同范本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2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合同范本的回答为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三条住院管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个人社会保障卡认可准入院制度。 2、参保患者就诊按照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进行。 3、参保患者就诊时,可根据就近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支付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合同范本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合同范本的回答为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