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不同连续工作年数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该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6年不足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支付。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与 病 假 工 资 的 对 应 关 系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最低工资标准80%是指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该数值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最低工资标准80%并不是病假工资,而是一种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该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最低工资标准80%并不是病假工资,而是一种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方式。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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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在江苏省病假医疗期规定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3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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