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1:20:22 232 人看过

一、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工作效率低、专业水平低。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尚未形成职业化的履职标准。清算组作为事实上的管理人,非职业化的情况非常严重,工作效率总体上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破产工作的进程和效率。另一方面,实践中的清算组组成情况比较复杂,成员可能来自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等。其中有的人来自与破产有一定关联的法律、会计等专业部门,有的来自与破产无关的非专业部门,二者都不是专业从事破产管理的职业主体,即便目前法律或会计等与破产有一定关联的主体,其是否具备破产管理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也并不十分确定。因此,二者并非都适合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

二是利益不超脱。清算组成员往往与原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很难确保立场的公正性、中立性或超脱性,从而使破产管理与清算过程中的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权难以行使。由于清算组的组成与政府各部门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而,清算组的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行政清算的色彩,使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的监督权受到非常不利的影响。在一些具体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流于形式,事实上落空。

四是责任难以有效追究。我国现行法律较为关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个人违法行为,在规制过程中较为注重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触犯刑法的行为。实践中,对于严重违法以及触犯刑法的个人追究责任法律依据尚可。但是,对于清算组的违法行为,例如,造成破产财产浪费、破产成本过高或者侵犯了有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由于清算组是临时组织,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破产程序终结后便告解散,因而无从追究责任。

五是成本控制差。这是现行清算活动中问题比较大的一个领域。有些破产企业已经负债累累,但清算组却不能从善良管理人的角度对清算企业的各项支出作出对企业有利的计算。清算费用及工作报酬等支付不经济,在破产实践中已经成为常见现象。

六是破产财产处分不公平。我国企业破产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明显低价评估变卖破产企业财产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清算程序相关文章
  •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分以下几点(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
    2023-06-01
    97人看过
  • 2023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
    2023-05-08
    243人看过
  • 破产清算前阶段存在什么问题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谁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6-14
    104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
    一、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破产管理人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英美法一般称之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一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法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行为能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其财产及有关经营活动将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可以说,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进行,关系到破产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即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二、破产法理念的要求法律理念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条件运用理性思维方法高度抽象概括形成的,它先于法律且高于法律而独立存在。但是,法律理念又是法律的灵魂,它像一根红线贯穿于各个法律制度中。无论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抑或是社会主义法都体现一定的法律理念。破产法也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理念,并以一定的法律理念为
    2023-04-29
    123人看过
  •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企业(qiye)清算是指企业(qiye)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债权、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
    2023-06-06
    99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也增加了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征地拆迁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作为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大问题,征地拆迁与补偿问题值得重视。那么,在征地拆迁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
    2023-06-03
    354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澳门非凡航空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程序】澳门**航空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向初级法院申请破产的澳门**航空公司(VivaMaca,简称“**航空”)13日召开债权人大会。有出席人士透露,保守估计,**航空总债务达5亿澳门元。会上,约180名出席债权人大会的债权人,因未就非凡继续营运提出任何拯救方案,法官宣告澳门**航空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入场人士须经安检债权人大会昨(13)日上午10时开始,9时许债权人相继入场。出席者除相关居民、外地人士,还有企业代表、政府代表等。所有入场人士均须经过法庭的安检程序,再到债权人登记处进行确认登记方可入内。由于非凡债务人大会属保全措施之一,陪同债权人参加会议的亲朋戚友及到场采访的记者均被拒诸安检门外,“望会兴叹”。踏入上午10时,初级法院第二民事法庭对澳门**航空申请破产一案,在综艺馆正式召开所有债权人大会,以便进行债权的临时审定,会议由初级法院法官罗*恒主持。澳门**航空
    2023-06-11
    414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在清偿债务时要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破产后,需要先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然后将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若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则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行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再按照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则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在企业破产后,在债务清偿之前,首先需要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然后将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
    2023-10-25
    117人看过
  • 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
    2023-06-06
    290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宣告破产吗
    一、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宣告破产吗(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二、破产重整股票会不会退市一般来说,破产重整表示上市公司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所以一般都会退市。投资者要注意区分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重组不一定会退市。公司宣布破产重整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1、破产重整后,公司有可能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会拍卖掉企业所有的资产,来还清所有负债,之后如果仍有多的资产所有股东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那么就表示公司股票完全退出市场。2、公司股票也有可能转移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但对投资者来说,无论在不在老三板交易,等同于退市了。如果该公司在老三板未来
    2023-06-06
    393人看过
  • 论文: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论文写作破产清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qingsan),清算(qingsan)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就会出现债权人不能足额受偿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债权人非自愿的情况下,清算组无权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足额受偿。只有人民法院的破产还债程序,才有权免除或部分免除公司对债权人的还债义务;并且也只有通过破产还债程序,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受偿。如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清算组不履行申请公司破产还债的义务,又不能足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便构成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在公
    2023-04-29
    415人看过
  • 长河地产进入债务清算程序
    昨天下午2点,100多人拥堵在位于深圳富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楼,这里是深圳市房地产代理十大名牌企业之一长河地产的总部所在地。还我的钱来,否则我就搬你们公司的东西了。60多岁的王伯气喘吁吁,紧紧抓住深圳市长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现场的一名女士的手腕,试图将她拉出拥挤的会议室。现场一片混乱,一排保安组成人墙,王伯试图搬运电脑和复印机的努力并没有成功。记者在现场看到,长河地产的大门上贴了一张关于公司聘请律师进行债务清算的公告,公告内容大致为:因经营陷入困境,公司决定停止部分门店的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成立债权债务小组,请债权人根据公告通知与公司进行接洽,客户清算被安排在公司总部的会议室,员工的债务清算则安排在另一栋商务写字楼的4楼。很多的客户甚至是从香港赶过来的,他们的目的一样———讨回自己在委托长河地产买卖房产交易中被长河地产长时间拖欠扣押的买卖定金、首期款和银行贷款。一名长河地产的高
    2023-06-09
    437人看过
  • 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状况成迷银行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某航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状况成迷2009-03-3118:123月30日,GE中国发言人李*威表示,若有其他方式可选,当然也不希望东-星航空走上破产的道路。而现实是,根据新*社以及湖北官方媒体在3月27日透露的消息,包括GE在内的六大债权人,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法律程序。这令东-星成为中国民航业首家被申请破产的企业。30日,中-航集团(jitan)党组办主任季*全对本报记者表示,尚未了解东-星航空破产清算一事进入实际运作程序的事宜。若东-星航空真的清盘,集团(jitan)将密切留意法院的有关公告和一些相关细则,了解其中是否有具有价值的资产。他强调,现阶段谈论中-航集团是否打算吸纳东-星航空被分拆的资产,还言之尚早,但中-航集团对于推进中南地区民航业发展,以及打造武汉为民航枢纽的意愿,仍没有改变。他同时透
    2023-06-11
    314人看过
  • 清算破产企业的程序需要按照哪些顺序?
    在我国,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
    2023-07-06
    47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更多>

    #清算程序
    相关咨询
    • 2022年进入破产清算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进入破产清算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五)资产处理问题。
    • 清算程序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应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1、首先,要及时了解破成程序的进展,可以电话咨询法院(一般为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询问有无开始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是谁。r 2、其次,询问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一定要及时申报。r 3、另外,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一定是资不抵债的企业,一般而言,该企业所欠的债务会按照其所有的资产按债务比例清偿。若有新公司注资,那么就涉及到破产重整或者和解,这两种方式都是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所以,及时跟踪破
    •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要怎样做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1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有: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需要关注的问题有: (一)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业预案应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