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审查人员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到教育局成教办领取办校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选好校址和进行建设→向所在地中心小学提交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请书→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察看场地,加具意见送县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察看场地→符合场地条件后填报《申报审批表》→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举举办的决定,并送达举办者。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二楼202室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详见电子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2009年)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所取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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