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收存原件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2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场所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签字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3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复印件1份,签字加盖公章说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4
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原件1份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七)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5
数据库接入情况?
复印件1份,签字加盖公章说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原件1份。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7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原件1份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8
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9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复印件1份,需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1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需在申请表上名称处加盖公章
申请企业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线上服务能力...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嘉康、陈伟
<!--
-->
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嘉康、陈伟
<!--
-->
当场受理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顾平
20个工作日
-->
省运管局、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线上服务材料进行认定
作出线上能力认定结果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敏、舒雅楠
4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1.申请表是否填写清晰、完善;2.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是否符合要求;3.场地、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是否一致;4.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经经发局审核通过。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顾平
3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境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雨婷、罗珊珊、蒋志远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许可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雨婷、罗珊珊、蒋志远
-->
8个工作日
1.准予许可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经营管理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条申请在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本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申请在新区直管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注册地在新区直管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本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至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企业注册地不在新区直管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对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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