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港、澳的刑罚目的
(一)台湾的刑罚目的
台湾现行“刑法”中并无刑罚目的的规定。但由于台湾“刑法”直接受到德、日刑法理论的影响,所以台湾刑法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思想也都深深烙上了德、日刑罚目的论的痕迹。不过,学者之间在这一问题上多有分歧。如,韩*谟教授认为:“刑罚之最终目的,在于社会防卫。”[1]林*田博士指出:“报应与预防乃构成刑罚目的之两大基本思想。”[2]张*卿博士则认为:“报应理论虽然是一种刑罚理论,但却不是‘刑罚目的理论’。因为,报应本身并不是一种工具或手段,报应并不是为了完成特殊之目的。”[3]应该肯定,张氏对把“报应”作为刑罚目的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按德、日刑法学的通说来看,报应是被作为刑罚的本质来理解的。如果把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这显然混淆了刑罚本质与目的的界限。如此看来,台湾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见解可概括为:刑罚的终极目的在于社会防卫,具体言之,刑罚目的则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
(二)香港的刑罚目的
根据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学家和司法实务人员)的观点,香港的刑罚目的可概括为:惩罚、阻吓、教正以及维护法纪。
1.惩罚
香港法律界认为,刑罚的惩罚性目的,旨在显示社会人士对罪行的厌愤,以及犯罪人为其所犯罪行得到惩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这是罪犯因其危害社会和侵犯他人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其罪有应得和报应。如果不使犯罪人受到必要的应得的惩罚,就无法伸张社会的正义,就不能平息人们的愤怒,就不会体现法律的公平。因此,对于犯罪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判处罚金、剥夺自由或其他权利;对那些狠毒和残忍的罪犯甚至判处重刑,以剥夺其危害社会的条件。在英美刑法理论中,关于刑罚的目的,向有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其中,报应主义认为,社会应当给予损害社会的人以损害,因此刑罚是正当公道的。只有被判定有罪的人,才应受到刑罚的惩罚,刑罚的轻重应当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相当。由此可见,香港刑罚的惩罚目的,不仅受到英美等西方国家刑罚目的理论的影响,而且深深地打上了中华法系传统刑罚思想的明显烙印。当然西方刑法理论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把惩罚作为刑罚的目的,既不人道又陈旧过时,但是香港刑法学界对此并不赞同和盲从。这表明中国传统道义观念在华人占大多数的香港社会的存在的确根深蒂固。
-
试比较台湾、香港、澳门及大陆刑法犯罪构成中的故意与过失
144人看过
-
香港、澳门、台湾与大陆有期徒刑的异同
329人看过
-
大陆与澳门刑事诉讼制度若干基本问题之比较
469人看过
-
涉外离婚在大陆公民与港澳台之间的办理方法
86人看过
-
澳门与大陆刑法犯罪未遂形态的比较研究
92人看过
-
大陆公民涉外离婚程序与港澳台
157人看过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
大陆公民与港澳台怎样办理涉外离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1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
-
大陆与港澳台民事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只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争诉标的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以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港澳台个人所得税在大陆怎样缴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 2.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开支部分;
-
港澳台国籍的港澳台女子继承权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问题中涉及港澳台的问题,则会有涉外的法律适用的问题房产过户,涉及的是房产,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适用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
台港人员在大陆工作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首先,要看你有没有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大陆的就业证,如果有,则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则属于雇佣关系。 其次,如果你与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则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对于台港澳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目前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你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即未必能得到支持。具体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所在的区才能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