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体系的特点:制度、功能与作用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20:21:53 215 人看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就是我国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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