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XXX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0531-X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之一倍;
二、裁决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XXXX元(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按基本工资标准补发2013年2月、3月、9月工资、2014年2月工资共计XXXX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补发自2012年X月至2015年X月的节日加班费及双休日加班费XXXX元;
五、裁决被申请补发自2012年X月至2015年X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XXXX一职,直至XX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X月X日,在申请人从未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济南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在的职业生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情况下人们都选择私了,或者利用简便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仲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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