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8:45:12 352 人看过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在于:1.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3.两者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均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不同点在于: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一般需小于所避免的损害。5.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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