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覆盖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17:32:22 23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使用范围为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提高全民族的素质。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宣传提纲
    发布部门: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9月1日起实施)日前,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等五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当前学习宣传的重点是认识制定《教育法》的重大意义,理解《教育法》的内容实质。为了帮助各地、各部门组织好《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把握《教育法》的原则精神和有关重要问题的内涵,现将“《教育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宣传参考。学习宣传中的有关反映和问题,请及时通报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一、制定《教育法》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教育事业的发展尚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
    2023-05-03
    1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及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使用范围为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提高全民族的素质。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四条教育是社
    2023-07-09
    9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
    2023-05-03
    23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制定根据的规定。一、关于本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立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和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目的既是立法的出发点,也是立法的落脚点。法律经过实施,能否实现立法目的,是检验立法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思想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对确定立法思路、法律条文的拟定、重要不同意见的处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和指导作用。本法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法的三个立法目的。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客观规律和应用规律保护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知识与能力的结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飞跃与发展,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与进步,都离不开科学的重大发现与技术的重大发明及其广泛应用。科技创新是生
    2023-05-03
    4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政策概览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单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第二十条民办
    2023-07-03
    213人看过
  • 中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
    女职工生育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哪年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分别建立,但其项目和待遇水平是相同。当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56天;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内容是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为90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二、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险范
    2023-03-20
    1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8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7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课程。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6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