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小于欠款的房产可以拍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34:15 195 人看过

可以的。只要房产是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就可以申请拍卖。拍卖后所得的款项在偿还债务后,剩余的款项归被执行人所有。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查封房产贵过欠款无法拍卖

惠东县人梁某因欠款惠东县被查封,惠东县法院于今年1月下发裁定书强制执行,6个月的强制执行期限已过仍未执行,法院的理由是查封房产估价高于欠款两倍多,不能拍卖。有律师对此表示,房产已被查封就应拍卖后还款。

当时:欠债60万查封130多万房产

据了解,2006年8月至10月,梁某介绍邱某等三人分6次向严先生借款100万元,之后,因邱某等三人未清还分文借款,严先生向梁某追讨。梁某于2007年6月20日立下一份借何现金100万元的借条,表示愿意承担上述借款的还款责任。

此后,因梁某不还款,严先生将其起诉至惠东县人民法院。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梁某于200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60万元给严先生。但梁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严先生于9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强制申请书。2008年1月,惠东县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梁某被查封的房产。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严先生于2007年6月28日向法院提出房产申请,法院次日查封了梁某位于惠东县吉隆镇的一栋楼房,经惠东县物价局认证价值130多万元。

法院:如卖掉一半另一半无楼梯出入

如今强制执行期限已过去6个月,惠东县法院至今仍未拍卖或变卖查封梁某的房产,理由是所查封的梁某的房屋无法执行。惠东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法院未能执行的原因是,整幢楼价值130多万元,而只欠严先生60万元,因此不能将整幢楼全部拍卖,拍卖或变卖一半后会影响整幢楼的价值,加之拍卖一半后,另一半会没有楼梯出入,因此迟迟未能执行。

律师:应财产保全还清欠款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强制拍卖广惠律师事务所的陈高鸿律师,他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梁某的房产已被查封,即使拍卖会影响房产价值,也应当及时强制拍卖还清借款,其所受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拍卖所得金额多出欠款的则退回给梁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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