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03:28 180 人看过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征收过程中非法强拆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房子是家的象征,是生活的依拖,是幸福的基础,本来xx市xx区xx镇村民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可以像往常一样为生活奔波,虽然平淡,但却充满了幸福。然而就在2013年12月3日这一切全部被打破,xx区管理委员会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未与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就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时,强行将其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后甚至并未就补偿问题与杨国平等四位村民进行合理协商,而是逼迫其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协议。

在被逼迫签下协议之后,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心里充满了委屈与不甘,最终了解到像他们这种情况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于是他们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就这样他们北上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面对四位村民受其强拆折磨而憔悴的面容,晏清律师王xx认真仔细的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解答他们的疑惑,同时开始着手准备应对之策,于是在2015年8月19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x区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案已经过诉讼时效,其次辩称拆除房屋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合法的行为,同时还声明我方当事人之前已提起过诉讼,故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面对对方的强势以及无理取闹,我方代理人王xx律师迅速看穿对方目的并展开应对之策,于是以更强势的态度向对方展开反击。

王xx律师提出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是故起诉期限未超过其法律规定的期限,我方在2015年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其强拆主体,其次是由于法院是在重审时将被告及延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故不属于重复起诉,最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且xx区管理委员会在拆除前未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的核查审理,最终支持了王xx律师的观点,判决其xx区管理委员会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虽然首战告捷,但晏清律师王xx并未掉以轻心,猜到政府肯定不会心甘情愿的承担责任,果然,被告在2018年7月27日向xx省高院提起上诉,由于xx区管理委员会未拿出实质性的证据,xx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上诉费由xx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维权之路虽然艰辛,正义公平虽然来得较迟,但被拆迁人权利却得到了最大的补偿,故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者如再此碰壁,需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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