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盗窃有什么区别,贪污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05:00 138 人看过

①只要财产处于非法占有状态对他人实际支配的领域,即使他人没有实际持有或监控,也属于他人占有。比如,别人的房子和车子里的财产,即使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存在,也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②虽然不属于他人支配的范围,但可以推定为他人实际支配时,也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辆停在别人门前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该被认为是别人的。另一个例子是,任何挂在别人门窗上的财产都是别人的。无论宠物在哪里,都应视为主人的财产。(4)即使原占有人丧失占有权,当该财产转让给建筑物管理人或第三人时,也应视为他人占有的财产。例如,乘客在出租车上忘记的财产属于出租车司机。虽然它属于相对于乘客而言被遗忘的财产,但它属于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他们拥有的财产。因此,第三人从出租车上拿走财物的行为应视为盗窃。占有权是否转移,取决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管理该财产。5。当几个人共同管理某一财产,并且他们之间存在主从关系时,下级是否也拥有该财产。例如,私人店铺的老板和店员共同管理店铺的财产,以及店员是否拥有店铺的财产。在本案中应当认定职务侵占罪。

6密封对象,即包装对象,属于原始管理器。(7)丧葬品推定为死者亲属所有。

8埋藏物是指埋藏在地下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属于国家所有的(无主)物品。他人故意埋藏的,属于他人占有的财产,不属于埋藏的财产。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有物主,认定事实是错误的。盗窃罪虽未成立,但侵占罪成立。

被告知贪污罪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不起诉,不处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知,司法机关才能对侵占罪的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因此,在贪污罪的追诉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原告应当是受害人。但是,被害人因胁迫、胁迫不能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也可以告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应当告知贪污犯。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犯罪或者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检举。不属于本辖区的,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判机关的,视为告知。三。贪污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贪污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因此,贪污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按照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从上面我们可以发现,贪污与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与占有分离。如果犯罪分子合法拥有财产,就不能认定为盗窃。实践中,情况复杂的案件还有很多,普通人很难分辨。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属于什么罪
    一、贪污罪属于什么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二、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
    2023-03-27
    95人看过
  • 贪污罪是什么,贪污罪判多少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它是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一)确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当然不是有贪污行为就一定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除具备以上定义所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023-04-28
    163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呢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1、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的;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二、贪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023-06-28
    264人看过
  • 贪污和受贿的具体区别
    刑事责任能力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一样,侵犯的法益也不一样。具体而言,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一、贪污罪司法规定是怎么规定的贪污罪的认定: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怎样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
    2023-06-29
    492人看过
  • 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何区别
    贪污罪与国家职工盗窃罪的区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时不易区别。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出纳员利用其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是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保管的公共财物,则应是盗窃罪。售货员利用其受国营商店委托经管货物的售货款的便利,盗窃由其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是贪污罪;如果他仅是利用对商店情况熟悉的条件
    2023-06-03
    400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3-01
    213人看过
  • 贪污与反贪污
    刑事责任能力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不同,行贿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本最的主体。单位犯罪的
    2023-07-18
    477人看过
  • 贪污判的重还是盗窃重
    刑事责任能力
    一、贪污判的重还是盗窃重盗窃罪要判的重一点,但盗窃罪没有死刑。盗窃罪立案标准是2000元;贪污罪立案标准是30000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2023-03-12
    371人看过
  • 商业贪污是什么
    有期徒刑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一、商业贿赂犯罪会判几年入罪标准为:商业犯罪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律不是公式,具体的标准得根据案件情节
    2023-06-24
    373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公款吃喝算不算贪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公款吃喝算不算贪污俗话说,“贪污浪费是最大犯罪”,但很多人对于公款奢侈消费却见怪不怪,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腰包,就不算腐败。有人甚至将其概括为“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这也是傅*洪“理直气壮”用公款吃喝的原因。实际上,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的实质就是挥霍公共财富,必然导致侵占挪用公款或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问题。而且公款奢侈消费不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大量浪费,还会带来党风政风的堕落,严重损害政府及党员干部形象,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当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解
    2023-02-11
    168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哪些行为算贪污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一、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哪些行为算贪污?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
    2023-05-03
    231人看过
  • 贪污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分特征
    一、贪污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分特征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具体区别如下: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前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二、如何确定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是: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5.其他标准。三、抢劫罪和盗窃罪怎么区分1.客观表现不同,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的;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的;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2023-11-19
    397人看过
  • 贪污,贪污,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未经处理多次贪污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积极返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2023-08-18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贪污和盗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千万和贪污一千亿有区别。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数额。贪污一千亿比贪污一千万量刑会重得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三条贪污或者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1
      贪污罪的客体必须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要罪在主观主观上直接有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诈骗罪客体要件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通常主体,凡
    • 个人贪污罪和集体贪污罪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
      集体贪污罪又称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什么叫贪污? 贪污有什么定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贪利忘义。 【出处】:《庄子·秋水》:“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淮南子·俶真训》:“夫圣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节於己而已,贪污之心奚由生哉?” 【示例】:元柯丹丘《荆钗记·觅真》:“言清行浊心贪汚。” (2).指贪利忘义之徒。 【出处】:《后汉书·周举传》:“去斥贪污,离远佞邪。” 【示例】:清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使君选武猛,不使君选贪污。”章炳麟《中华民国解》:“至于近世
    • 共同贪污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 (二)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