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2 11:06:08 182 人看过

一、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鉴定医疗过错应该去什么部门

鉴定医疗过错应该去找医学会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院不应承担术后并发症致残的责任
    医院按照规程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按照医疗常规实施手术,术后病人应并发症导致伤残。病人将医院诉至房山法院。近日,xx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1月15日,任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炎,并于当日进行治疗。11月20日,医院经任某的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任某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第二天任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言语不清、左侧头痛、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医院立即对任某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脑梗塞,同时医院给予任某相应治疗。后双方对出现脑梗塞的原因产生分歧。任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医院手术及后期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手术及后期治疗没有不当之处,脑梗塞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术前已经告知任某家属。审理中,任某的残疾程度经鉴定属三级。双方均申请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任某的脑梗塞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未发现医院有不符合诊
    2023-06-01
    414人看过
  • 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手术后并发症产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条件有哪些?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十分成功,但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出现了手术后并发症,最终由于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议书、治疗风险告知书、病情告知书的形式来实现。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在患者手术后,按照诊疗常规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治疗医嘱、特
    2023-06-01
    459人看过
  • 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和救治方案错误,使可以减轻的并发症加重,患者的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生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疗并发症医院要承担责任。一、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事故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
    2023-03-15
    218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并发症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由于医学理论上对并发症含义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因此审判实践中对是否属于并发症,法官并不特意去查明,对医方提出的以并发症为由免责也多不采纳,仍依据侵权构成三要素进行审查,着重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于不能预见的并发症,如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可以免责;如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不能排除对并发症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不能免责。二是可以预见、不能避免的并发症,可以免责。三是可以预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要看医方是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已尽到高度之注意义务,可以免责;否则不能免责。四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免责。
    2023-05-01
    126人看过
  • 医院手术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等损失9万余元。事发2005年2月18日,原告张明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及重度贫血。同月21日医院对张明实施了阴式子宫全切术。手术后第4天,张明出现发热、腹痛、白细胞升高等症状,院方以抗炎治疗。当月27日,张明病情恶化,经检查及会诊,院方当晚对张明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张明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肠管完全断裂,即将肠管断裂处两端修缮后行端端吻合,并行腹腔引流。因病情严重,次日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之后张明一直在被告处治疗,曾出现肠瘘,经治疗瘘管已闭合,术口已愈合,肠道通畅,2006年3月11日出院。于同年6月前往赣南医学院复查一次,后经赣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同年12月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10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
    2023-06-05
    232人看过
  •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标准法律依据
    一、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标准法律依据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标准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6-05
    246人看过
  • 医院手术手术失败后赔偿对方有责任吗
    手术失败的医院是否需要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这样的话,医院不仅需要承担手术费用,还需要赔偿患者。手术失败医院责任鉴定:1、将所有病历(包括一天清单/费用详细信息、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事件主页、住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识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指示书、辅助检查报告书、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视等被封印、医院印鉴2、收集病历以外的其他证据,进行封印监视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托医疗事故,也可以起诉医疗鉴定错误。医院手术室装修合同范本<p>医院手术室装修合同范本1</p><p> </p><p>发包人(甲方):_________卫生院</p><p>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p><p> </p><p>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8-18
    165人看过
  • 司法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责任主体
    一、司法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有关司法事实行为的国家赔偿,主要见于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该条为针对刑事赔偿作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
    2023-04-24
    127人看过
  • 术后并发症致残医院无过错不担责
    医院按照规程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按照医疗常规实施手术,术后病人应并发症导致伤残。病人将医院诉至房山法院。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1月15日,任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炎,并于当日进行治疗。11月20日,医院经任某的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任某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第二天任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言语不清、左侧头痛、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医院立即对任某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脑梗塞,同时医院给予任某相应治疗。后双方对出现脑梗塞的原因产生分歧。任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医院手术及后期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手术及后期治疗没有不当之处,脑梗塞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术前已经告知任某家属。审理中,任某的残疾程度经鉴定属三级。双方均申请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任某的脑梗塞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未发现医院有不符合诊
    2023-04-26
    490人看过
  • 因麻醉意外所致并发症、合并症的责任认定
    因麻醉所致的手术并发症是手术上常见的原因之一,包括医源性因素与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因素有麻醉方式选择欠妥,麻醉穿刺损伤神经,麻醉药物过量等。非医源性因素包括患者自身存在血管性疾病,对麻醉药物过敏等。术后出现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并发症或合并症与麻醉有关。因药物本身引起事故者不多,大多是对药物副作用的处置问题。因此,必须理解现在多数病例所使用的药物效果和发生药物副作用时对患者管理的重要性。一般因麻醉意外所致并发症、合并症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医师的过失。多数是没有执行相应措施而被追究责任的。(二)手术中护士帮助麻醉的过失。多在医师为术者、护士施行麻醉的情况下出现差错。因为术中医师只注意手术部位,而让熟练的护士帮助麻醉。(三)护士的过错。护士按医师的吩咐进行静脉注射,如因为注射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时,多属护士业务上的过错。预防此后果的出现,采取相应的措施是:避免用注射器直接行静脉注射,应首先用留置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医疗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
    目前,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以并发症为由认定患方提出的损害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并发症有被滥用的倾向,成为一些医疗机构作为免除责任的常用手段。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一、并发症的定义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混淆。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特殊的生理状
    2023-06-05
    70人看过
  • 手术后复发可以找医院责任吗
    二次手术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医院一次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院在一次手术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需要二次手术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医院过错导致患者需要二次手术的,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能够承担责任,还要与医院进行协商。一、医院在诊疗时需要告知参保人员吗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等。二、隆胸手术失败了怎么要求医院赔偿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医院不能举证明其在对当事人手术中不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
    2023-04-10
    316人看过
  • 清算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类型
    清算赔偿责任是指法人清算主体未尽清算义务,致使法人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者无法查清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清算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清算赔偿责任的类型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清算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该司法
    2023-04-10
    461人看过
  •  整容手术失败,医院是否有责任赔偿?
    若整容手术失败,医院不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若是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若整容手术失败,医院不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若是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整 容 失 败 如 何 维 权 ?如果您遇到了整容失败的情况,首先可以与整容机构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起诉整容机构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2023-09-22
    2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院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医院是否有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你给的情况很简略,第一,手术本身就是带有风险的,在手术前你应已经签了医院出示的风险说明或类似的文本,正常的并发症或术后不良反映是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的。第二,如果你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过错,且这种过错与你所说的很多问题、并发症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到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注意病例等证据的保存。
    • 正常的手术的并发症医院也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话,则不承担法律责任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并发症症需要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
    • 2022年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并发症如果是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发症难以避免时才可以免责。
    • 诊疗学科并发症医院有哪些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