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30:49 416 人看过

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范围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实现成本。保证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所有担保责任的范围与债务成立时债务人的范围一致。它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主要债权。

在担保合同中,没有具体特别约定的,应当认为主债权全部得到担保。

2。兴趣。

有两种利益,合法的和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一切利息,无论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都应当列为担保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原本是从主债权中衍生出来的,无疑应当纳入担保范围。当事人的约定利益和其他约定虽然也从属于主债权,但应当适用上述限制方法,只有在担保合同提前成立时直接约定的,才可以纳入担保债权的范围。当然,如果约定的利益明显不公平或者受到法律特别限制的,应当依法适当调整或者确定。

3。违约赔偿金。

只能保证主债权的违约金。违约金虽然是从属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在主债权之外,有必要订立违约金合同或设立独立条款。因此,在适用担保时,应当采取与约定利息相同的限制性方式,即在担保合同和主债权成立的同时,对违约金的担保应当限于约定。

4。损害赔偿。

主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应得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债务是由于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于债务人,保证人都有赔偿义务或连带责任。

5。

原则上,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均为债权负担,应列入担保范围。连带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

连带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应当平等对待;他们有义务偿还主要债务。这一规定的后果是,一个共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而不能直接向其他共同担保人追索,使其他偿付能力较好的共同担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其他共同担保人处于有利地位作为补充责任人。基于此,原告a公司不能对其他担保人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保证人担保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在生活中,当你准备为债务人担保时,最好了解相关问题,如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自己担保的债务范围等,以免让自己“吃力不讨好”,蒙受不计后果的损失。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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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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