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6:32:38 328 人看过

转让债权的名词解释如下: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债权转让而丧失债权人的债权。如果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

三种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规定是:

1、债权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合同之债的债权人;

2、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即债权,是一个请求权,不是财产权;

3、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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