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建厂房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3、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自己的土地:
国有的话:
(1)是否拥有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宗土地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允许进行工业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
自己的土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
二、私房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1、用途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实践中,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例如将原住宅改为商用的,必须经依法审批;
2、翻建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城市私房多是毗邻而建,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不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进行总体开发。
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有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区别如下:
(1)建筑面积一般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2)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指的房屋面积,而土地使用权面积指的只是土地面积,这个土地面积是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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