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包括过户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手续、产权登记、合法占有、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提前支付房价和先签约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未完成以上任何一种手续,或不满足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他们。
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如下:
1.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产所有权属于登记的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尚未完成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但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预告登记的买受人。
3.如果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预告登记,但已经合法占有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合法占有的买受人。
4.如果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提前支付房价的买受人。
5.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发生,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先签约的买受人。
【 预 告 登 记 】 一 房 两 卖 , 预 告 登 记 如 何 影 响 房 产 归 属 ?
预告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前,权利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在登记完成后,将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或限制在登记前进行公示的行为。预告登记可以影响房产归属,具体如下:
1. 如果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先于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利,那么预告登记可以保障申请人在未来取得不动产权利时的利益。
2. 如果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先于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利,但不动产权利人尚未申请不动产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可以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使得其在未来取得不动产权利时,不会受到预告登记申请人的影响。
3. 如果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先于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利,且不动产权利人已经申请了不动产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可以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使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一定影响。
4. 如果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先于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利,但不动产权利人尚未申请不动产登记,且预告登记申请人请求注销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可以被注销,使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预告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产归属,但具体影响还需根据预告登记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影响房产归属,但具体影响还需根据预告登记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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