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一)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二、要约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要约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对方承诺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要约被拒绝;
(二)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三)要约被依法撤销;
(四)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五)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六)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七)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八)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149人看过
-
要约邀请与要约有哪些区别呢?
104人看过
-
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进行区分
53人看过
-
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表现有哪些
329人看过
-
如何鉴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111人看过
-
如何鉴别要约邀请与邀约承诺?
151人看过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 更多>
-
2022年应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一样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和要约相比,它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在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时,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
如何分清要约邀请与要约offer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
-
怎么区分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4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
-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0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