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能否成立共同共有?
同居关系能成立共同共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所以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房屋,可以成立共同共有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有异议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反悔,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仍在诉讼时效内的可以再次起诉,但能否享有胜诉权,就要看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院将驳回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男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男方反悔的处理如下:
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生效了,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和欺诈情形,则会驳回。
一、离婚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1、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以及动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等处理意见;
3、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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