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严查大棚房的导火索既是6月初央视新闻曝光北京昌平农业大棚变“私家庄园”土地违法问题,即六合成观光园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开发商既收租金又拿补贴。该现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大棚房”的危害
概括来说,“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下三点:
1.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2.“大棚房”非法转卖、以租代售后,使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三、“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那么这一行为也是属于非法占用农田行为,不仅会破坏到我国农业用地的环境同时也是不利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所以说相关部门也是会对此类行为进行取缔,在发现后不仅会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同时也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超过五亩后也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85人看过
-
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210人看过
-
万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76人看过
-
全国大力整治“温室大棚”,农民真的会高兴吗
204人看过
-
全国大力整治“温室大棚”,农民真的会高兴吗
177人看过
-
“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农民朋友该咋办?
202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辽宁怎样整治大棚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整治对象包括三方面: 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业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 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开发的。对第三种情况,主要看其用途。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338条规定:厂
-
辽宁整治大棚房的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整治对象包括三方面: 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业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 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开发的。对第三种情况,主要看其用途。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338条规定:厂
-
农业大棚房整改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5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有什么原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对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按照《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和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该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
-
长治大棚房修建怎么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