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导致的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3:20:14 355 人看过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向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属于票据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民事诉讼法》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特殊管辖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因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持有而引起,属于票据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票据纠纷明确包括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并非所有与票据有关的纠纷都属于票据纠纷,如案由规定中将票据质权纠纷则置于质权纠纷之下。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结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票据纠纷类型综合考虑。在其他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票据纠纷的管辖并无与之相冲突的其他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可由票据支付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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