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20:49 235 人看过

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一、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3-04-15
    9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请求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2023-06-28
    383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决定书格式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现已查明(事实及证据)。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23-04-24
    414人看过
  • 有关行政处罚不给予的情况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
    2023-07-04
    122人看过
  • 有过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减免罚款吗
    行政机关是可以减免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一、租房合同的滞纳金一般是多少民事合同中经常错用滞纳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谓的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扣分不交罚款怎么处理罚金是必须缴纳的,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只有确实缴纳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如果不交罚金会产生滞纳金,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有哪些含义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
    2023-04-05
    415人看过
  • 关于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一、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可分为当场收缴罚款、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和强制执行。(1)当场收缴罚款原则上罚款不能当场收缴,而应通过银行代收,但以下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要求的。(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处罚与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作出
    2023-02-08
    328人看过
  • 出境、入境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出境、入境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1、出境、入境人员下列情形会给予行政处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法定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二、遣送出境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1、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1)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
    2023-06-11
    137人看过
  • 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不处罚有什么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2023-03-20
    330人看过
  • 免予行政处罚条件是怎样的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一、其他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后果的;2、多次盗窃、损毁路
    2023-04-11
    164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概念相同吗
    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概念是不同的。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一、不予处罚的情况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二、免于处罚的情况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
    2023-03-26
    397人看过
  • 上述行政处罚有什么法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几种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给予警告或谴责的行为。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并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金钱的处罚。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所得、违法财产(含违禁品)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收回国家的处罚方法。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是指行政主体收回或者暂扣违法者依法取得的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023-08-01
    72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立案么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规定(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就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
    2023-03-11
    2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功免予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而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已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是由于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再科处行政处罚的情况。我们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应当认真区分免予处罚和不予处罚,才能准确地运用好这两种手段。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原植物以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触犯此规定但如果能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行
    2023-03-16
    154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
    2023-03-18
    23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下达后什么情况下免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8
      只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山西免予刑事处罚政纪处分是什么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
    • 刑事免予处罚表现证明规定的免处罚情形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
      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2、争取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 行政处罚都会有哪些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什么是执行不予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1
      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两年内未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