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条件:
一、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三、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
一、房东违约不卖了怎么办
买方可以宣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买方必须收集并确定卖方违约的证据。一旦卖方表示有意违约,买方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指导收集证据,以备日后谈判或诉讼。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购房合同条款显示:双倍返还定金或房价的20%。按照房价飞涨40%-50%的标准,即使卖方承担20%的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买方的购房成本,也就是说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二、公司总部是否能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一、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三、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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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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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问题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因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问题是: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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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特点,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怎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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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合同中预期违约的情况?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在默示预期违约中,由于合同尚未到履行期,所以债权人为了争取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不顾对方的毁约而等待合同履行期届至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对方仍然不履行,则默示毁约已转化为实际违约,从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际违约的补救方式。 三、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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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预期违约是怎样界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3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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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2、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各方均有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明确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