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10:19 5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劳动合同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总承包可以给总承包单位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分包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
    2023-08-06
    128人看过
  • 专业施工资质能做总承包吗
    律师解答:能。能。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4-04-16
    50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能否冻结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储的专项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可以被查封、冻结,但查封、冻结的原因必须是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一、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能否发吗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可以发。但要提供证明。法院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后,如果被告提出被查封账户中有部分账户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请求法院予以解封。为查清事实,法院会要求被告提交该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及流水清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陷阱有哪些拖欠农民工工资陷阱包括合同陷阱、转包陷阱、时效陷阱和证据陷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异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异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
    2023-02-19
    321人看过
  • 工程产生纠纷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代发工资吗
    一、工程产生纠纷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代发工资吗1、发生工程纠纷后,建设单位不得因纠纷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的人工费用。2、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3、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可以要回吗(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被拖欠后,并不一定要欠条才能追讨工资的,只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就能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二)农民工讨薪的注意事项: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
    2023-06-14
    326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由谁拨付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拨付。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一、被拖欠工资要怎样处理1、先找你公司协商想要拿回工资,最节省时间精力的途径就是与公司协商,也可
    2023-04-02
    172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职责包括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
    2023-06-13
    41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可以向总包要吗
    一般情况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有下面两种情况的,总包方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呢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
    2023-03-11
    37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可以被查封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可以被查封,但查封的原因必须是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2、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一、工资保函有效期的规定经办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对于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施工总承包单
    2023-03-04
    113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责关系
    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施工总承包方则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其他相应的资质。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合作体,负责施工任务的管理。而单位则是业主的委托管理单位,劳务施工队则是由业主选定的,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收取的费用自然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管理费。区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仅负责具体的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以确保其具备施工能力。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2、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3、施工总承包: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
    2023-10-17
    459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未拖欠工资有什么好处吗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未拖欠工资有什么好处吗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在连续2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工程时,可降低存储不低于50%的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二、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劳动争议仲裁申
    2023-12-02
    246人看过
  •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吗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一、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合同形式上有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采用书面形式。二、建筑劳务分包包括哪些建筑劳务分包包括自带劳务、零散劳务、成建制劳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
    2023-03-21
    296人看过
  • 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总包单位施工?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1、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
    2023-03-13
    109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是由建设单位,而是施工方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2、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多少1、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
    2023-08-08
    484人看过
  • 区别总包和施工单位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不一定能够对全部工程进行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
    2023-07-03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总承包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总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则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不是真正的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原则上。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上是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互不从属。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之前,应当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
    • 施工总承包方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施工总承包方可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
    • 现在施工总承包方和农民工怎么讨要工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施工总承包方可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
    • 农民工在工地上猝死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是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亡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的,具体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 由谁保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分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