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合伙企业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45:34 167 人看过

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作为一般自然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因此,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相应的侵占行为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以犯罪论处。

合伙企业可以继承吗

普通合伙人死亡时无论是自然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是普通合伙人及其他组织的终止。财产的继承如下:

(一)当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1、先看合伙协议是否有事先约定,有约定时遵循约定。

2、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时,继承人想要成为普通合伙人就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时继承人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时,继承人想要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未能通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时,应办理退伙结算,将已死亡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退还给继承人。

(二)当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1、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时,继承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未能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时,应办理退伙结算,将已死亡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退还给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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