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哪些类型呢?
律师回答:
青少年犯罪具体可以分为暴力性犯罪和其他性犯罪,其中暴力性犯罪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以猥亵或强奸為目的掠取和诱拐,而其他猥亵包括公然猥亵和儿童买春、聚众淫乱、组织淫秽表演等等。
一、强奸女朋友会判几年
强奸女朋友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发生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带来负面身心伤害,在量刑上也依据其情节的严重性进行惩罚。
强奸罪不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因为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两者意图目的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处刑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这里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因此本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三、女性嫌疑人强奸男生有强奸罪吗
女性嫌疑人强奸男生没有强奸罪。会构成猥亵罪。
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一般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
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男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罪。但是伤害了他人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
哪些类型的青少年犯罪较为常见?
427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及它的特点?
189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具体会形成哪些类型?
118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类型较为集中的有哪些?
315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犯罪变量模型:转型期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的范式
136人看过
-
工程款纠纷类型答疑
312人看过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财产犯罪,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其钱财欲望的犯罪;性犯罪,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其生理欲望的犯罪;反革命犯罪,即以推翻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婚姻家庭犯罪,指因... 更多>
-
青少年犯罪有哪些类型,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形式及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
-
犯罪手段类型及类型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19对犯罪手段和类型进行剖析,是研究侦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较为复杂而且与经济业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认真研究。就某一类案件而言,由于犯罪发生的环节和犯罪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也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唯有对犯罪手段和类型有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法。
-
警察说弟弟犯了罪要带走调查,青少年犯罪新类型有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走私、赌博、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是最为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性犯罪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侮辱妇女、性淫乱、卖淫.强迫妇女卖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作传播淫书、淫画、色情音像等犯罪活动,是一种腐蚀性很大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反革命犯罪如参加间谍、特务等组织、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以反革命为目的的杀人、伤害行为及宣传煽动行为,向敌特机关写反革命挂钩信等;婚姻家庭犯罪如因
-
类型: 犯罪故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犯罪故意类型主要有几类: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一种危害结果、一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犯罪类型未遂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8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