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9:55:51 431 人看过

文号:公安部令第23号

发布日期:1995-2-21

执行日期:1995-2-21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公安部部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二章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九条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外就医相关文章
  • 罪犯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刑罚实施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那么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久?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
    2023-07-04
    18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实施与监管
    该段内容讲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包括监狱和公安机关。监狱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而公安机关则协助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包括监狱和公安机关。监狱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而公安机关则协助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及执行机关。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及执行机关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其目的是剥夺被剥夺政治权
    2023-08-27
    124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哪里被关押?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2023-07-07
    162人看过
  • 假释后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一、假释后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1、假释后不会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和政治权利没有直接关系。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此外,一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危害国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被判处剥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
    2023-06-04
    263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考验期是否有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考验期并不具有政治权利,在刑罚执行期间,政治权利是被剥夺的,但是法院所判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期间剥夺,比如法院判决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指所判五年政治权利被剥夺,在执行完毕后另外剥夺一年政治权利,如果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假释之日起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
    2023-03-29
    20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哪些机关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如果是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
    2023-04-06
    43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掌握着犯罪记录,尤其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在罪犯判处刑罚后,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刑满释放后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也一起反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死刑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理由有:1、司法机关剥夺死刑犯的生命后,还应当从政治上对犯罪分子进行否定;2、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会被处死,有些死刑犯会被赦免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犯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实施其他类型的犯罪;3、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犯的家属有有可能代为行使,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2023-07-01
    23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是谁?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
    2023-06-20
    318人看过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吗?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024-05-07
    41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对什么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有: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024-04-25
    334人看过
  • 由哪个机关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行政处罚由哪个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委托实施行
    2023-07-03
    392人看过
  •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多长时间
    一、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多长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二、判缓刑有政治权利吗判缓刑可能有政治权利。按照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2024-02-04
    175人看过
  • 哪种犯罪能参与剥夺剥夺政治权利
    以下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则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2023-03-20
    236人看过
  •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能外出经商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具体规定如下:1、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管制、假释的犯罪分子,不能外出经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2、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3、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
    2024-05-13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是指犯罪行为人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在监狱外的医院治疗的情形。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 更多>

    #保外就医
    相关咨询
    • 罪犯被判缓刑政治权利会不会被剥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1、罪犯被判缓刑的,不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
    • 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是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以被监管,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还要被监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需要,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公安机关如何即面剥夺政治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6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 假释犯的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