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去世后,工资的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2:00:27 210 人看过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在退休后或因病去世时,依法可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2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两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在退休后或因病去世时,依法可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2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两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教师退休后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工资总额计算。教师退休前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

教师退休时,其工资由学校负责按照月度工资总额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费,直至遗属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教师退休后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工资总额计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教师退休时,其工资由学校负责按照月度工资总额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费,直至遗属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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