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0:01:25 265 人看过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一、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啥区别

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区别是什么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涉外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以及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涉外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涉外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二、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三
    2023-06-21
    391人看过
  • 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
    2023-03-14
    4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期货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每年都有好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原因就在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对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本文是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
    2023-02-25
    315人看过
  • 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订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订立口头合同应当注意取证方面的问题。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二、口头合同订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口头合同订立有如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
    2023-05-06
    152人看过
  • 技术合同应当注意问题是什么?
    1、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避免以后产生无谓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开发合同的性质。不同的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特别是对于技术开发合同而言,更要明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那种虽然在开发中提供了资金、设备、人力但并未参加实质性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以合同名称来判定合同的性质从而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2、技术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均为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也要履行。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最好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加以细化。比如项目名称、研究开发成果的具体标准、履行期限。计划、进度、方式、地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研究开发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方式、开发项目中某些关键术语的解释、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等。将上述内容明确化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责任
    2023-08-17
    339人看过
  • 居间合同当事人义务及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
    2023-04-27
    118人看过
  • 口头合同的效力怎样,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一、口头土地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土地合同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口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口头协议是否发生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且合同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三、口头承诺反悔应该怎么取证口头协议反悔可以通过通话联
    2023-06-24
    127人看过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理应关注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2、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4、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租房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租房子首先要核实出租人的身份,是否是房东本人,这个要和房产证核对身份信息,如果不是房东本人,则要求其出具房东的委托书,其次可以和房东约定同意转租条款,万一不想租了还可以转租,避免承租人的损失。最后还可以签订提前退租条款,万一发生退租的情况,损失可以明确。明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
    2023-08-02
    355人看过
  • 合伙制企业注销应当注意的问题
    说明: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分支
    2023-05-04
    184人看过
  • 购房者在订立二手房合同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6个问题(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
    2023-05-05
    84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签订国际贸易结汇合同注意事项有:1、在签订结汇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经营范围;2、明确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3、合同中要标注结汇当天一次性结清;4、国际贸易中,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出口方确保提供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能够得到税务部门的正常复函,如果增值税发票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复函,则对方无法结汇。一、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何避免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5、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
    2023-03-05
    481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怎么避险
    一、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担保问题。(1)保证。(2)抵押。(3)定金。2.预付款问题。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1)合同的签字盖章。(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1)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2)合同的内容。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避险订立合同时的避险方式为,合同的内容要精确规范,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规范。在内容上,对于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约定;在文字上,一定要精确、规范。三、合同订立的
    2023-05-06
    378人看过
  • 在订立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赵先生出租房屋被烧毁,故将承租人张女士、物业管理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原告赵先生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被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上述赔偿款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原告赵先生诉称,西城区的两处房屋为原告所有并出租,2008年2月14日早晨,因其中一套房屋内的承租人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再加上消防通道不畅,楼内消防栓无水,火灾蔓延导致原告两套房屋被严重烧毁。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承租人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此次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应负间接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张女士、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而被告房产经纪公司将原告拥有的房屋转租给被告张璐,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火灾,存在过错行为,应
    2023-06-10
    296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的权利义务问题是什么
    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是是什么权利义务问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
    2023-04-17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订立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订立当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可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
    • 有限责任公司的居间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1、首先需要提供成立公司时股东的合作协议,确定以下信息:各股东负责出具的注册资金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以此明确股东各方是否有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从而确定各方责任; 2、居间费用如有合同约定,签订居间合同,走了公司的账,那就没什么问题,否则涉及行贿; 3、共同构成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对外共同承担责任。根据股东间合作协议如对各方出资义务的约定,判断你是否有出资责任,如无责任,可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
    •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5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
    • 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与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