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如何对护士夜班进行规定
新劳动法对护士夜班没有作出规定。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夜班作出额外的规定,只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合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护士的夜班就是医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实行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无法适用法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只能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但是,医院在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时,还是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法怎么规定工作时间计算
劳动法如下规定工作时间计算: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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