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教育部学生司的代表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而目前,“禁婚禁育”的规定在各个高校比比皆是,许多学生,特别是在读女硕士、博士因此规定,不得不在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作舍弃。
事件:女博士怀孕被迫退学
昨天,记者看到一位唐女士写给本次研讨会的信。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当时已30岁了。在读博士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在一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就出现了不规律的长时间子宫出血。医生告知她已意外怀孕,并伴有先兆性流产。为了完成学业,她和丈夫打算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了避免危险不要做流产手术。但是,由于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她和爱人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她不想苦读两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她更害怕因手术而失去永远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或者停学申请,但学校认为任何规定不能违反,只能按规定办。因为丈夫也在此校读书,唐女士没办法,在学业与孩子上她含泪选择了孩子。
唐女士在信中说,目前她正在准备再考原校的博士,她想以自己的经历向社会提出呼吁:晚婚妇女是有生育权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女士受教育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目前二者发生了冲突,只能说是法制的不健全。
专家:高校“禁育”规定涉嫌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说,随着新《》及《婚姻登记条例》施行,目前各个高校“婚禁”的大门基本打开,但还不彻底;而生育的大门还是关得很严,要么退学,要么放弃生育。为什么不能让一些达到晚育年龄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校生育,非要把他们变成高龄产妇,日后面临生育风险。杨大文说,目前高校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应当对这些禁令重新审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则批评这些禁令有违法之嫌。因为结婚、生育和受教育,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
改进: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
禁婚禁育的规定受到了专家的普遍反对,而昨天到会的政府部门的代表则更多关注开禁之后面临的实际管理问题,比如落户、生育指标等。
昨天到会的教育部学生司的代表范毅则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就是结婚、生育将不纳入学校管理范围。
据了解,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从1996年就开始起草,为了让此规定内容更加严谨合法,教育部甚至请北大、北师大等高校的法学专家针对草案中的法律问题开了三四次研讨会。但对此规定何时出台,范毅没有透露。范毅说,等新规定出台之后,各个高校也会依据此规定,对自己内部的管理规定作出调整。
目前有一些高校已对学生结婚、生育等作出了比较宽容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说,北大对此相对宽容,在校生生育的可以休学。记者从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上也没有看到有关婚育的规定。
链接问卷多半研究生反对“禁育”
最近几年,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最近就大学生结婚和生育意向的调查中显示:在对本市16所高校951个本科生的有效问卷中,只有17.7%赞同禁婚,33.3%反对禁婚,其他的无所谓。在本市10所高校467名研究生的有效问卷中,对学校“禁育”规定赞同的只占12%,反对的达57%,另外31%未表态。首席记者赵中鹏
链接规定高校禁婚育规定很严格
据了解,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由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而在各个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禁婚、禁育的规定随处可见。北航研究生院研究生手册(2004年7月)规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提倡结婚,要求结婚者一般应符合北京市规定晚婚年龄,一般不允许生育。
来自北京某校的研究生王敏昨天说,在研究生院,结婚生育这个问题已很普遍,因为学校是禁止的,所以大部分人同居都是偷偷摸摸,做人流手术的也比较多。正是因为“婚育”属于禁止的,所以许多人不能光明正大地采取一些预防生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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