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处理要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0:50:19 306 人看过

1、事实婚姻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非法同居若调查属实一律判决解除、同居期间产生的子女和财产问题纠纷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受理、上诉仅请求确认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同居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按照以下标准可以认定男女构成了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和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在一起多久才是事实婚姻

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无论在一起多久都不是事实婚姻,只会是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婚姻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公正、独立、自主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织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综合效益的原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023-06-12
    4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质证理由遵循哪些原则
    分别是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具体内容是:(一)、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才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无效的。(二)、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质证证据需符合真实性,不能捏造虚假的证据,一旦提供了虚假的证据,法院有权判定证据无效,并且追究提供证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三)、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一、民事诉讼的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
    2023-03-20
    482人看过
  •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律师补充: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023-05-06
    301人看过
  •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3)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4)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二、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3-03-03
    319人看过
  • 处理离婚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
    处理离婚的原则对应的就应该是离婚的时候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主要有五方面,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性有下列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
    2023-06-22
    195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遵循哪些处理原则
    一、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遵循哪些处理原则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二、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
    2023-12-15
    207人看过
  • 涉外离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则
    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
    2023-06-14
    91人看过
  • 实现公平原则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贴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正很好的表现了这一点。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包罗万象,仅社会保险项目就有100多种。择其要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
    2023-07-04
    148人看过
  • 婚姻继续处理: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原则
    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怎么处理婚姻纠纷处理婚姻纠纷的方法:1、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2、由相关调解部门或者群众组织进行调解处理;3、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姻自由也就是结婚自由,同时也包括离
    2023-07-15
    400人看过
  • 损害赔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损害赔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损害赔偿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多少年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
    2023-10-30
    171人看过
  • 承包土地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一、如何承包“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折股,分享承包费等收益;实行股份合作经
    2023-03-27
    95人看过
  • 注册商标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注册商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2、申请在先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3、申请单一性原则。4、优先权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024-05-13
    213人看过
  • 处理宅基地纠纷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那么,处理宅基地纠纷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怎么才能顺利的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宅基地纠纷时怎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理宅基地纠纷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2024-01-07
    102人看过
  •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一、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相邻关系的种类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2.相邻通行关系。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
    2023-12-13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更多>

    #事实婚姻
    相关咨询
    • 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0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旁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 (二)尊重科学的原则。即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来查明事故原因。
    • 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要遵循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0
      行政处罚因遵循的原则有一事不再罚、法定公开及处罚教育相结合等。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3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标准是: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3.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 4.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应遵循哪些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利的时候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相邻间合法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铁路关系、相邻光照、音响震动、卫生关系等。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生产;(二)互相协作、共同协商;(三)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
    • 涉外婚姻解决要遵循什么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
      我国在面对涉外婚姻案例时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