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声明的是离职提前通知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关系,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实际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故此仍需要按照法定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没签合同直接走人是否违法?
若没签合同,公司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在一个月之内想要直接走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
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就算想直接走人,也要考虑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走。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应当先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先承担赔偿2倍的工资。然后,劳动者再考虑辞职问题。劳动者不能随时辞职离开,应该依法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退休人员未签订合同就开始上班
403人看过
-
(3) 签订合同未经审核
164人看过
-
自动离职后果:未签订合同的员工会怎样?
177人看过
-
签订合同了擅自离岗会怎样
326人看过
-
村小组未经开会签合同有效吗
54人看过
-
员工未签订合同就离职后扣款合法吗
443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场地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开票未收款的话要怎样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9你要在14年开票后,按月分别确认收入;比如你合同金额为:120000元,每月1万 借:应收账款-xx单位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3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4年第一个月凭证把发票和合同附上;以后每月都这样做分录,摘要注明,发票在14年10月份第x号凭证后附,并把发票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附到后面作为原始凭证。这样记比较清楚又省事。
-
未签订合同就被开除,能获得多少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13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雇主解雇劳动者,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发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雇主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基于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履行,雇主都需要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发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
经理未签劳动合同提前离开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你说得对,直到现在我仍然还在上班。公司也未提出不再续约,公司所有人都还未签理另一年的合同书。我也未收到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离开的书面书。只是上月那经理口头说,要我8月20号离开。到了昨天,他要我提前离开,只补我二十天工资,我不同意,他就让我上诉。 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也未收到他发出的通知书。
-
开发商未按期签订购房合同怎样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根据你陈述的事实,开发商现在可能没有能力支付你的违约金,为保证你胜诉后能执行到款项,在诉讼前你先查一下开发商有没有相应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如有,你在诉讼时或诉前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开发商相应数额的财产(你要提供担保),这样对你是有利的。
-
分公司未经许可签订合同是怎么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9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