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是否与主刑同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21:31:22 371 人看过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刑罚有几种主刑几种附加刑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1、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

(1)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无期徒刑是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监禁的刑罚。

(3)有期徒刑是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5)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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