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10:51:30 266 人看过

当邀约送达到被邀约者手中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三十七条法律条例,当言语信息以口头交流方式呈现,则只要对方接收到相关信息即可生效;

然而,对于那些非言语方式传输的意思表示,只有当它们抵达受信方手里后才会生效。

在那些非言语方式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等数据电文传达形式的意思表达,如果对方指明了特定的系统来接收这些数据电文,那么这些数据电文在进入指定的那个系统里之时就会生效。

若无特别说明,在对方晓得或应该意识到该数据电文已经进入他们的系统之后也同样视为有效。

然而,倘若双方对这种使用数据电文进行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有着特殊的约定,那就要按照双方共同的约定进行执行。

另外,根据第四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邀约的生效时间也要按照本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进行运用和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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