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组织制度的主要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3:00:23 11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行政组织应遵循的六大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行政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应该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生活和工作。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行政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确保政府高效运转、服务人民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行政组织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1)统一领导、整体效能原则;2)以民为本、服务群众原则;3)权责统一、协调一致原则;4)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原则;5)简洁高效、精干原则;6)持续发展、与时俱进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

我 国 行 政 组 织 的 原 则 有 哪 些 ?

我国行政组织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精干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效率原则。依法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干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应精干高效,减少冗余机构,下放权力,增强行政效率。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应高效便民,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组织的法律基础,对于保证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行政组织应遵循六大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依法原则、精干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效率原则。依法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干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应精干高效,减少冗余机构,下放权力,增强行政效率。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应高效便民,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组织的法律基础,对于保证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什么特点
    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
    2023-04-24
    434人看过
  • 洗钱行为在我国的主要特点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洗钱行为在我国的主要特点如下:1.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国内贪污腐败公职人员洗钱不断发生,这类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黑社会组织。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洗钱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据对广西成克杰贪污案件的报道,成克杰就是通过香港的渠道洗钱来实现对数千万元财产的非法侵占。一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自己下海或通过亲属下海办公司或炒股,以掩盖不正常暴富的原因;或与企业勾结,将非法收入转成企业帐户上的合法收入,实现对脏钱的清洗。2.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对犯罪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
    2023-04-24
    391人看过
  • 我国特赦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一、赦免的概念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了特赦。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对这七次特赦的特点可概括如下:第一,特赦的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第二,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第三,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第四,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2023-06-11
    478人看过
  •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往往同时采取死刑复核制度和死刑复奏制度两大模式来将死刑案件的决定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考虑到法律史学界和诉讼法学界长期以来在死刑复核制度与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嬗变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认识,因此,笔者拟从如下方面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讨论。(一)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嬗变死刑复核制度始于何时?对此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制度在南北朝时期已经确立。”[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死刑复核制度的萌芽,但正式的死刑复核制度到隋唐时期才确立。”[3]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准确地讲,早在北魏时期,死刑复核制度就已经被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汉代也仅仅是对部分案件进行复核,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对所有死刑案件普遍适用的制度。至于隋唐时期,则使该项制度发展到了一个非常完善的程度。《魏书·刑罚志》记载:**太
    2023-06-01
    466人看过
  • 在我国,专利的主要特点
    一、在我国,专利的主要特点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一)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二)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
    2022-01-13
    215人看过
  • 我国行政组织原则有什么
    一、我国行政组织原则有什么我国行政组织的原则包括:完整统一的原则;为民便民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精干效能的原则;适应发展的原则等六大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调解的原则主要有什么行政调解的原则如下:(1)公平的原则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2)合理的原则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坚持调查研究,说服教育,以理服人。(3)自愿的原则是指进行行政调解时,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2024-01-19
    371人看过
  • 我国现行邮政储蓄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国现行邮政储蓄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
    2023-04-27
    258人看过
  • 我国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一些相似之处,都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一是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二是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属于正常的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一些相似之处,都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一是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二是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属于正常的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病、伤残等引起的病理变化。三是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女职工怀孕后,在临产前一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分娩以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以便身体恢复和照顾婴儿。所以,生育保险的假期等待遇包括产前和产后。四是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而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023-06-09
    292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
    2023-04-24
    476人看过
  • 略论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
    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行政收费。征收主体的广泛性是收费与收税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收税的主体限定在海关、财税部门;而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收费的职能。同时也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相区别的显著特征:行政征用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政府和法定的指挥机构,而不是任意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具备收费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能够承担法律效果三个条件。其次,行政收费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的收费管理体制,这里的依法进行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收费应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第二,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
    2023-06-06
    171人看过
  •  我国仲裁制度的行政责任
    我国《仲裁法》第38条规定了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但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而《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仲裁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并不全面。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和责任。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粗线条的规定,为司法执行增添了难度。《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相关责任,但是并不全面。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2023-10-27
    304人看过
  • 我国主要有哪些消费者组织
    目前我国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负责对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协助消费者处理消费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
    2023-06-14
    417人看过
  •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及其执行主体分类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
    2023-07-16
    66人看过
  •  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的特点和规定
    专利优先权具有依附性、时效性和其他特定特点。只有通过专利申请,才能获得优先权。产生于专利申请后,但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才能获得优先权。超过优先权期限,则优先权将无效。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专利优先权的特点如下:-具有依附性,即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专利优先权;-产生于专利申请后,并且必须经过申请才能产生;-具有时效性,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优先权才能有效,过期则无效;-具有其他特点。2.专利优先权的特点包括:-具有附属性,即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专利优先权;-产生于专利申请后,并且必须经过申请才能产生;-具有时效性,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优先权才能有效,过期则无效;-还具有其他特点。3.专利优先权具有以下特点:-需要经过专利申请才能产生;-产生于专利申请后,但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才能获得优先权;-超过优先权期限,则优先权将无效;-还具有其他特
    2023-10-25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我国缓刑的制度和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5
      1、缓刑的特点有: (1)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2)被告暂时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具体刑罚不同时判处。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受到刑罚宣告后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暂停执行。缓量刑是暂停适用刑罚,而不是暂停执行; (3)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暂停量刑的,由设立的专门机关监督,由专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 行政组织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9
      (1)为民便民的原则。这是中国行政组织的第一和最高原则。违反了这个原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为人民服务,就是认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方便人民,就是要与人民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方便人民,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应用,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2)完整统一的原则。完整性是指各种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完整,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应当统一。统一主要是指国家行政组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
    • 我国保险补偿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有什么特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