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恒定原则,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如果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受诉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反,受诉法院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这一原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权威性,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被不当处理。
根据管恒定原则,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如果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受诉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反,受诉法院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
管 辖 恒 定 原 则 对 案 件 审 理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得随意改变。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表述。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私自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应当确保案件的审理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表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合法。
总之,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依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表述,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文介绍了管辖恒定原则,它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在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表述。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应及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私自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此外,法院还应确保案件的审理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表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合法。因此,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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