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监督的规定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有哪些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4、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2)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n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什么规定
427人看过
-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适用范围
320人看过
-
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324人看过
-
哪些特殊规定适用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
432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范
422人看过
-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9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哪些劳动保护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
-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特别的义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见以下第六、第七、第九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
-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哪些劳动保护品??劳动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和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 《劳动法》第54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对未成年人及妇女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
我国《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规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