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如果情节严重就会判的重。法律规定的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我拿了一根羚羊角怎么判刑
买了一根羚羊角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一般贩卖一百克象牙什么罪
贩卖一百克象牙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304人看过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罪的构成条件详解
493人看过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观方面有哪些证据
310人看过
-
法律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该咋惩罚?
473人看过
-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如何定罪的?
495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5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非法运输濒危动物,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怎么判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18这个问题以及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据报告,目前世界上每天有一种动物消失,相信大家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状况,我们都应该为保护野生动物尽一份微薄之力。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罪行的严重程度判断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二种情况是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第三种情况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2022年如何确定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
-
扩展资料: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9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国家
-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刑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9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