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6:21 446 人看过

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所进行的管理。其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健全基金财务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真实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运行流程和管理需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收支管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报表管理等。

基金收支管理。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杜绝挤占挪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失业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分别用来归集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存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备付金。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用来存储基金收入转来的基金,并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需要,向基金支出户拨付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金缴拨,尤其不得违反规定对基金实行坐收坐支。另外,还要搞好三个帐户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完全完整的同时,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基金投资管理。为实现基金结余的保值和增值,沉淀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投资,基金结余进行投资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对投资活动行监管的手段、力度还不足,因此,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除此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基金资产和负债。失业保险基金资产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按照其流动性可以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和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等。对不同形式的资产,要按照其不同特点加强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库存现金的数量,超出规定数量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库存现金要定期清查,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相符。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和财政专户存款之间要定期对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地与银行核对帐目,做到帐实相符。失业保险基金负债是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或其他借款。要加强负债的管理,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按约定的期限清理、偿付。

财处报表管理。失业保险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其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失业保险基金报表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编报,分别反映报告期内失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和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失业保险基金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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