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限价房开发建设管理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0:12:38 230 人看过

限价房定义:本区限价商品房(以下简称“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房用地时,同时设定最高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

限价房套内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

出让方式: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

可售面积:配建限价房的可售总套内建筑面积占整个商品房项目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为5%~10%。

注意事项:

1、若批准配建限价房的商品房项目需分期建设的,应在首期项目建设中,配建全部限价房。2、开发企业应对其建设的限价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应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3、限价房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选择符合资质要求和具有良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实施

佛山限价房专题推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13第四章项目签证管理。。。13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管理。。。13第七章附后。。。13第一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项目管理中心是项目建设的责任部门。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标准:工程全部竣工(含外墙装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或临近建筑物30米范围内)道路及绿化(含屋顶)已按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全部完成(含地下室、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拆除。主体工程竣工后90天内,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24小时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罚款100元,对项目开发中心主任罚款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评估。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付标准:所有工程全部竣工,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下列验收证书或意见(按当地文件要求)。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23-05-08
    163人看过
  • 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何规定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律师补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
    2023-05-06
    404人看过
  •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1999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应遵守《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分别为本市及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策;(二)对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三)发布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审核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五)裁决拆迁争议,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六)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拆迁单位的资格条件,取得房屋拆迁资格
    2023-04-23
    22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9-4【实施日期】2000-9-4【发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号】京建开[2000]387号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部令2000年第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二、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除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资质: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
    2023-04-22
    29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审批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建设部在境外设立企业(包括设立各类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办事机构的审批工作,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建设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境外设立具有当地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服务及技贸、技工贸等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或参股等形式),以及设立其他机构;(二)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和机构,因业务需要,在异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第三条设立的原则(一)能充分发挥建设部所属单位的优势,开辟境外市场,并有利于内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二)能为内地扩大出口创汇、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并有利于加强内地和境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三)有利于汲取先进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增强部属单位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第四条申请资格(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享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
    2023-04-22
    331人看过
  •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4)245号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
    2023-04-23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办法59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 限价房开发商更改限价价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
    • 工程造价中的建设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区别在于什么方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工程造价中的建设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区别在于: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
    • 建设新区开发要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建设和道路新建、扩建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适用前款规定。
    •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34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4
      在道路上进行下列活动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1、在建筑物面临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入口或设置台阶、门坡等辅助设施的。 2、在道路附道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的。 3、在道路上进行商品展销、群众集会、文体娱乐、拍摄电影、电视、游行车队等活动的。 4、在道路上设置或变更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进出市区的站点的。 5、在道路上修剪行道树、喷洒药水、维修电线杆和架空线或在车道上打开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