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9:30:43 429 人看过

目前暂无发回重审简易程序规定,因为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上诉案件,如果是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则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裁定事实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则会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事实不清,会撤销原判,要么发回重审要么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如果是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否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上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披露案件。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二、上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一般3-6个月左右能判下来。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所以,如果离婚案件双方争议较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就三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就是六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理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吗
    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且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据此,刑事案件发回重新与刑事案件第一审判程序相同,审理的内容也相同,即对案件定罪和量刑对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审理。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
    2023-02-20
    382人看过
  • 刑诉发回重审能用简易程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以一审是简易程序的,重审可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
    2023-04-17
    2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了哪些1.管辖2.回避3.诉讼参加人4.证据5.期间和送达6.调解7.保全和先予执行8.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9.诉讼费用10.第一审普通程序11.简易程序12.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13.公益诉讼14.第三人撤销之诉15.执行异议之诉16.第二审程序17.特别程序18.审判监督程序19.督促程序20.公示催告程序21.执行程序2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3.附则
    2023-08-17
    222人看过
  • 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
    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一、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2023-03-01
    147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对于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或是具体的情况才是小额诉讼,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指出了:1、要求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1)因为小额诉讼的程序比较简单,不适合复杂案件的处理,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2)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这些条件的认定也是有具体的标准。事实清楚,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对于有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并且有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不需要法院再对于案件的事实进行收集证据的查证,直接就能够判明的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指定对于谁承担事件的责任,谁是相关权利的享有者,的关系是明确的;争议不大,就是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是非以及责任还有诉讼的金额的争执不存在原则上的纠纷。2、认定小额诉讼的标准(1)对于案件涉及金额的认定,其标准的额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们国家对于小额诉讼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判定案件是否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2)结合我国的实际情
    2023-06-23
    365人看过
  •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反悔吗
    原则上不能反悔。“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是原、被告诉前约定适用,也可以是立案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适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充分告知原被告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可以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及时作出裁定。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准许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
    2023-05-06
    85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程序对两审终审制度的突破是否合适
    新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采用一审张审制度是合理的,制订这一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节约诉讼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什么是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小额诉讼程序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一)适用范围难以准确把握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法律只是笼统地给出了小额诉讼的两个适用条件: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
    2023-04-21
    344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诉讼费的解决方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原审法院确定并注明,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再行上诉则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发回重审的案件退还上诉人已支付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1、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2、对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的处理结果,按照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规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在司法文书中予以注明。3、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先已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再行上诉,应当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第 二 审 法 院 发 回 重 审 费 如 何 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需要经过审理,并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判决驳回
    2023-09-29
    388人看过
  • 小额必须要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吗
    小额不一定要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才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独立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又以二百七十五条列举方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
    2023-05-01
    305人看过
  • 最高法院:简单海事海商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19日法释〔2013〕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请示》(沪高法〔2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
    2023-06-06
    361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符合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因此,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是对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1)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3)责任明
    2023-06-14
    341人看过
  • 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用二审程序吗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第一,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如何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
    2023-03-12
    353人看过
  •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回重审、应当发回重审、可以发回重审的相关条款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
    2023-06-06
    213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发回重审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1、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上诉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的,会退还诉讼费用。3、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
    2023-06-04
    357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
    • 再审中再审发回重审适用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一定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因为既然是发回重审,说明原审是一审;又因为是再审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判决离婚后妻子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简易程序适用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 民事案件小额案件适用审理程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按一审进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