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15:30:07 197 人看过

本文重点阐述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所需完成的手续,包括报告批准部门、征地公告、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环节。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政府相关部门需组织测定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对于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说明。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需要完成以下手续:首先,拟定土地征用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具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报告;接着,如果获得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进行征地公告;然后,进行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最后,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 地 征 用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其特征包括强制性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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