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证据制度的构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04:15 174 人看过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法院(法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当事人和律师,但主要是国家机关。因为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我国目前存在的证据规则在总体上属于诉讼规则,即法院在审判时所遵循的证据规则。然而,虽然都是国家机关的行为,但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有别于司法审判行为,所以在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之外再建立一个体现行政本质特征的证据规则体系很有必要。

国外对行政证据制度规定较多的是美国。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区分行政程序为两大类:一是制定法规;另一是进行裁决。裁决又分为正式程序裁决和非正式程序裁决。正式程序裁决最主要的环节是举行正式听证。正式听证的作用为查明事实真相,作为作出决定的基础;而事实真相的查明依赖于证据,双方当事人相互质问以澄清正面和反面的证据,然后才能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在美国,行政证据制度和听证程序不可分,行政证据制度主要适用于采取正式听证程序的裁决中。与美国相比,听证程序在我国适用范围很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喜的是,《行政程序法(草拟稿)》中,有两节内容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借鉴美国的经验,同时又考虑到听证程序在我国的发展趋势,笔者设想,将我国的行政证据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在听证程序当中,并随后者的发展而逐渐扩大。

行政证据制度作为一个体系,内容非常丰富,由于在我国该理论的研究还不够充分,所以目前在制度设计上不可能做到详尽备至,笔者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举证责任。行政证据制度应当采用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凡主张某种事实的人,对该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2、证据的接受和收集。对当事人来说,提供证据不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因为是权利,所以当行政机关拒绝接受当事人所提供的和案件有实质联系而且不属于应当或可以排除的证据时,就构成程序上的错误。虽然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所有的证据,它可以不接受与案件无关的、不重要的或过于重复的证据。这主要是从行政效率方面考虑的。还有一类证据是不能接受的,即非法证据。

3、证据的判断。是指行政裁决人员对接受和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其真伪,确定它们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的行政活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第二是证明的标准,即证据的证明力必须达到什么程度才符合作出决定的标准。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证据优势标准,也即只要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与对方相比在质量上达到一定的优势就可以了。

注:原文发表于《法治论丛》2003年第2期,属本人与导师郑钟炎教授合著作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建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论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已经公布,《决定》中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对宪法宣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在宣誓时都会对宪法宣誓,很多国家不仅仅是国家领导人,地方的重要领导人也要在就职前对宪法宣誓。四中全会提倡的依宪治国,提高宪法的权威,建立对宪法的宣誓制度,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还非常必要。首先,我国宪法是授权性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权力和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宪法为公民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政府必须保护和尊重公民的权利,因此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应该是国家与政府机构,而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既然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由宪法授予,那么公职人员在就职宣誓时必须宣誓遵守和效忠宪法和法律,否则权力就要被收回;其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权力都属
    2023-06-06
    122人看过
  • 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破产法无不首先就此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从国外法制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宽有窄,不尽一致,并由此形成了三大立法主义:一是商人破产主义,二是一般破产主义,三是折衷主义。[(1)]若套用这种“主义”的说法,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可谓“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因为,通过于1986年12月2日、生效于1988年11月1日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2)]通过并生效于1991年4月9日的《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3)]两法相结合,“企业法人”恰好可囊括其适用范围的外延。这里且不论以所有制型态规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如何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仅提出这样的设问:随着“改
    2023-06-11
    491人看过
  • 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想
    (一)以现行机制为基础,细化分责,将审查和执行相分离这一类观点就是在现有执行制度为基础,将审查与执行细化分离,明确权责,即将审查职能只赋予法院,执行职能则只赋予行政机关。其优点是:以现行执行制度为基础,有利于制度价值内涵的延续,将执行职能从法院分离出来,不但能有效的提高法院的效率,也能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的作用,也从制度上解决了法院自身又是参与者又应是中立者的窘境。为此,法院对其审定执行的范围和内容与形式也将进一步明确。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法院的行政执行审查与司法审查区分,在程序上与内容形式上如何做到合理区别对待。这将又是个大难问题。再者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在当前执行制度背景下,行政机关又将陷入尴尬的境地。似乎又回到了审查与执行未分离的起点。(二)坚持法院行使执行权为中心,适当扩大行政机关执行范围。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如果公民可以随意拒绝,很多公共事务将无法实行,
    2023-06-06
    476人看过
  • 论新《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解构
    [摘要]随着司法活动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制度一直隐含着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表现在运行机制不太顺畅:有鉴定决定权的冲突,鉴定标准任意不统一,鉴定对象模糊三点;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包括鉴定主体不独立,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等。这些制度方面的缺陷迫切要求我们对现存制度进行全面地解构与完善,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好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独立且审鉴分离,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都对司法鉴定体制有了很好的完善。尽管《决定》对司法鉴定的问题作了些解决,但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譬如鉴定管理、审查监督、鉴定结论质证、质量保证、司法救济等制度方面的完善。总之我国司法鉴定工作任重道远。[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缺陷,制度完善作为具有相当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其为处理各种案件提供线索、收集证据、
    2023-06-06
    431人看过
  • 我国刑法单位自首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刑法中单位自首存在的依据(一)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等单位。犯罪单位既然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当然也应当能够成为自首的主体。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并未将单位排除在自首主体之外,隐含了单位自首的规定。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单位自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1.《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997年刑法确立了自然人和单位的“二元犯罪主体”体系。刑法将单位规定为犯罪的主体后,刑法意义上的人就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后就可以成为“犯罪分
    2023-02-13
    143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及其运行机制之构建
    一、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制度层面及司法运作检视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概指行政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审前准备已成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享有独立的程序地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无审前准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都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做法,审前准备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无任何程序法意义上的效力。审判方式改革大潮肇始于民事审判方式而风起云涌,一些地方法院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进行了尝试性的改革,但自行其是、操作失范,至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操作的规范化才初现端倪,但暴露出来一大“硬伤”,即立法滞后和改革超前的矛盾,不但无益于司法改革,也有损法律的尊严。(一)行政诉讼的构造模式决定了其审前程序制度层面的三个基本问题关于行政诉讼的构造模式,有学者指出,“建立
    2023-06-06
    418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兼论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则
    研究行政法法典化,首先要对行政法法典化涵义取得共识。通常所谓法典化,是指将众多杂乱的成文法,予以分门别类,将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系统地编纂于同一法典之中。因行政法涉及国家权力,不仅发展迟缓,其法典化与民、刑法典不同,有特定涵义。从行政法治实践看,所谓行政法法典化,应为将行政法规范,以及行政判例和行政机关行为惯例等,其中具有各类行政行为共同适用的规范、规则,制定成为系统的成文法律、法规,构成一国行政法的总则部分。尽管行政法总则的内涵仍有讨论的必要,但通常以专门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法分则或各论;而以一般通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原理、原则、规范与准则,订为总则。行政法律规范规定权利义务,又分为实体法规范与保障其实现的程序规范。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行政法法典化,应当是指总则部分行政实体法规范与行政程序法规范的全面整合后,整理、编纂制定为成文法的过程。这也是人类认识自律性法律规范总规律及其
    2023-06-06
    144人看过
  • 我国现行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构建
    2006年以来,一些重大的跨国并购事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凯雷收购徐工案,可以说该事件进行的过程也是我国对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不断建设与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外资并购的市场准入主要适用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它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具有四方面特点: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权比例和行业限制;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2006年2月2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表明了国家管理层对
    2023-06-07
    76人看过
  • 略论当下国情如何构建我国行政调解
    随着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不断加快,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类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相对大家比较熟悉的行政调解不管是从立法到司法,还是从应然到实然都存在很大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对行政调解从理论立法和实践执法进行强化,使之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我国历史上就有行政调解,而且在实际当中其运用数量和次数远远远超过了司法,只是在近代变法后,行政与司法才逐渐分离。到目前为止,对行政调解有重大突破性的全面性的研究成果尚不是很多,这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法原因。就我国目前的行政调解制度来说,存在不全面和不完善之处,给我国法治进程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诉讼观念的极端化、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使法院不堪重负等等。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行政
    2023-06-06
    53人看过
  • 试论我国的政府信用及其建构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加入wto我国政府的信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政府信用出现了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研究政府信用的有关问题,加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贯彻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建构现代信用政府。关键词:政府信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行政;wto一、政府信用及其意义所谓政府信用,就是政府在从事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中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也即政府是否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约能力在客观上能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的程度。按照现代契约理论,公众与政府间的关系是基于行政权的运行而达成的政治委托即代理关系。公众是行政委托人,政府是行政代理人。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在这—代理法律关系中委托是基于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基础上建立起采的,一方面,公众之所以与政府建立该代理关系是其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即公众自信
    2023-06-06
    339人看过
  • 英国行政复议制度初论
    行政复议制度
    「内容提要」英国传统行政正义体系重视法司法审查与上诉,行政复议制度较为薄弱。近年来,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和民事正义体制改革中对诉讼外争端解决机制的强调,这种现象开始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讨行政复议制度的变革之道,在维持行政复议官员与组织内决策官员的联系渠道的同时,加强行政复议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制以及其他内部申诉解决机制的作用,以保证公务服务利用人的不满得到有效化解,并发挥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效应,推进行政决策体制的改善。「关键词」英国行政复议行政正义社会保障「Abstract」InthetraditionaladministrativejsticesystemofUK,mainemphasiswasptonjdicialreviewandappeal,andreconsiderationortheinternalreviewofadministrativedecisionswas
    2023-04-24
    450人看过
  • 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建议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与国家赔偿相对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补偿以合法行政行为为前提,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国家赔偿则是以违法为前提。(2)适用的原则不同,行政补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3)弥补的方式不同,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行政补偿则较灵活多样,只要双方同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各种方式都可以。(4)行政补偿必须以相对人有特别的损失为要件,只有合法的行为
    2023-04-24
    172人看过
  • 试论德国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制度及理论
    「内容提要」德国行政上的即时强制是德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它以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紧急状态下为维护公共秩序无需对相对人作事先告诫而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为特征。本文从德国的历史渊源、法治理念出发,对德国的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制度,特别是对即时强制与直接强制的关系,即时强制法律特征、适用范围与程序作了详实的阐述。该文对中国目前正在考虑制定行政强制方面的立法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关键词」德国/行政/强制中国于1996年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后,一个独立于行政处罚并与其相衔接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强制行为的立法问题被提上了日程;与此相联系,行政强制法的理论成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的一个新热点。不论是中国的行政强制立法,还是行政强制法的理论研究,研究与借鉴国外的同类立法活动和同类理论成果,无疑是颇有益处的。行政上的即时强制,亦称行政即时强制,是德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试对德国的行
    2023-06-06
    73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内涵: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具体要求: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三是事先告知也充分体现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人格的尊重。程序:告知制度的由表明身份和通知两部分构成。表明身份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具强制性。通知是行政主体的一项义务。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是对于重要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2)听证制度概念广义的听证:是指在一定的行政主体的主持下,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行政管理中的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的程序。概念狭义的听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
    2023-06-06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论我国行政制度属于报告调研类论文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纳以后直接来拿,节省时间。同时。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运用恰当的事实。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许可的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
    •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
    • 建国以来我国律师制度兴衰的原因辩论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律师制度的兴衰我想这里的每位律师都很关注。您的问题可以百度关键词,实际上有很多相关的论述,鉴于个人经历有限,本问题无法解答。
    • 构建行政诉讼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
      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所追求的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在构建诉讼制度时,一方面要体现公正,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效率不能以过于急速、牺牲公正为代价;另一方面要体现效益,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诉讼效益,公正的实现也不能忽略对效率的考虑。传统的诉讼价值观将程序公正视为第一要义,认为“司法公正是法院追求的根本目的,它始终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人们需要将纠纷提交裁判的理由。”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