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13:33:02 488 人看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民事诉讼,主要是关于一些赔偿方面的问题,这种问题如果是底下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不会进行诉讼活动的,但是既然进行了民事诉讼活动就需要涉及到关峡权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跨国民事诉讼赔偿,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

二、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主要是法院管辖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规则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2023-07-10
    1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诉讼的管辖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标准,但在某些案件中,原告所在地可能更具优势,原则就变成了以原告所在地为标准,即被告就原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侵权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一般而言,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标准,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在某些案件中,原告所在地可能更具优势,此时原则就变成了以原告所在地为标准,即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般 而 言 , 地 域 管 辖 的 规 定 是 以 谁 为 标 准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对案件或争议的管辖范围做出规定。在地域管辖的规定中,通常以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划为标准。例如,一个国家的不同省份或市州可能有不
    2023-09-08
    4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
    2023-04-25
    2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
    2023-06-13
    12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属于票据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民事诉讼法》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特殊管辖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因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持有而引起,属于票据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票据纠纷明确包括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并非所有与票据有关的纠纷都属于票据纠纷,如案由规定中将
    2023-07-04
    3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民事诉讼提起了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
    2023-04-02
    259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
    2022-12-23
    1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产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因诉讼主体之间有牵连关系。如某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是因诉讼客体之间有牵连关系。如同一案件的标的物分散在两人上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或侵权行为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概念可知:选择管辖权的享有者是原告;原告有权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依法同时享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中作任意选择;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原告一旦选择了其中的某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法院将因此而丧失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原告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都起诉,以及同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同
    2023-06-14
    13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标准的制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地或者涉及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后,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
    2023-08-26
    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是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是哪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二、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
    2023-09-20
    63人看过
  • 跨国经济犯罪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要加强对人的教育。经济犯罪重在预防,应当树立于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好预防,就必须强化对人的教育,这是预防经济犯罪最根本的措施。要建立广泛的举报网络。要对公民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要使每一个公民充分认识到,同经济犯罪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经济犯罪分子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的财产,同时也侵犯了每个公民的利益,以充分调动广大公民举报经济犯罪的积极性。一、个人如何预防违法犯罪预防违法犯罪有以下几种方式:1、是采取联合机制。动员全社会,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2、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3、是做好保护性的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树立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4、家庭是社会中的基本单位,更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土壤
    2023-06-24
    396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管辖原则有哪些(一)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二)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注意:民
    2023-06-04
    3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
    2023-02-25
    120人看过
  •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债权1、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2、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3、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4、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5、第四十五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
    2023-03-30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民事诉讼法权利行使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如何跨国民事诉讼赔偿条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6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
    • 2022年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的规定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